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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府每年都有舉辦縣民聯合婚禮,今年縣民聯合婚禮時間訂於10月18日,地點在於本府縣
政中心舉辦,參加資格如下:
(1)男、女雙方或其中一方在本縣設籍或雖未設籍,但在本縣內各機關、團體、學校及公、
民營公司、行號等機關單位服務之現職員工,並出具服務單位之書面證明者。
(2)男方需年滿18歲,女方需年滿16歲,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書面
同意,始得參加。
(3)凡已公開舉行婚禮或公證結婚,以及有違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及九百八十五條情形(例
如:近親、已結婚等)不得申請。
2、受理報名作業期間,預定為今(98)年8月1日至31日為期1個月,請屆時於戶藉地鄉
(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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