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客家委員會116年度「藝文團隊補助計畫」開放申請事宜

◆補助對象:依法登記、立案之「音樂」、「戲劇」及「民俗技藝」等藝文團隊。

◆ 受理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

◆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辦(客委會獎補助系統:https://apply.hakka.gov.tw/HakkaBonusGrandFrontend),並請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1式10份寄交客委會審查。


※補助項目、資格條件、審查方式及補助金額上限,請參考客委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惟全案預算金額因116年度預算尚未審議通過,爰尚未確定。

※本案公告內容詳如附件,或請逕自客委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hakka.gov.tw/公告資訊/最新消息)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