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一、為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宣布,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二、配合前開防疫專案,進入縣府同仁及民眾應確實佩戴口罩,如果有飲食的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三、指揮中心發布之新聞稿及「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舉例請逕行參閱網頁:http://at.cdc.tw/y2xf3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