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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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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之父或母已取得我國國籍,尚未設有戶籍,該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可否申請歸化我國國籍疑義。

日期:102-03-29    

事實經過:
印尼國籍未成年蕭○○之母於101年○月○日取得我國國籍,但
未符合設戶籍要件,若未成年蕭○○欲取得我國國籍可否。

問題分析:
依國籍法第4條第2項規定「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
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
未滿3年且未具備第3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
申請歸化。」。
本案因蕭○○之母已取得我國國籍(雖未設戶籍,並不影響具備
我國國籍之身份),符合國籍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故蕭○○提
出歸化國籍申請,因蕭○○已滿年14歲,須附原屬國政府核發之
警察紀錄證明文件(外文及中文譯本,並經駐外管處認證及外交
部複驗;中文譯本另得由我國公證人予以認證),蕭○○若滿18
歲應檢附駐外管處認證及外交附驗之婚姻狀況證明。

處理情形
本案未成年蕭○○若歸化取得我國國籍,須在其年滿18歲時,補
送合法喪失印尼國籍證明文件,送內政部核備;如其於辦理台灣
地區定區時,仍未檢附上揭喪失印尼國籍文件,內政部將依行政
程序法第123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歸化國籍之許可。

上版日期:10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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