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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緩徵、禁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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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李彥萩 小姐       資料來源:兵役科       

役男禁役證明書申請須知: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九條及第三十四條之役男禁役申請作業,特訂定本須知。
二、役男經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應予禁役,並得依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辦理。
三、申請禁役證明書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判決書、執行指揮書或在監(出監)證明等文件。
四、役男禁役證明書之申請,經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審查後,轉報本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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