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一、法院公證授權
二、日據時期徵召海外生死不明證明
三、無謀生能力證明
四、擁有農機證明書
五、失蹤人口證明
六、依賴薪資維持生活證明
七、役男有其他重大事故證明
八、役男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非本人不能處理證明
九、役男入伍前後結婚證明
十、役男直系血親死亡非本人不能處理證明
十一、身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證明
十二、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證明
十三、採取沿海自用少量砂石證明
十四、飼養家畜、家禽頭(隻)數量證明
十五、公務人員住屋災害證明
十六、土地總登記登記名義人資格證明
十七、無力繳保費但須住院醫療者清寒證明
十八、實際從事漁業證明
十九、就讀國立特教學校學生清寒證明
二十、現無工作證明
二十一、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死亡致其家境生活困難之清寒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