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自治行政科

列印[另開新視窗]
主題: 請問村里核發證明事項為何?
發表人: 劉OO
E-mail:
發表時間: 100-03-02 00:00
內容: 一、法院公證授權 二、日據時期徵召海外生死不明證明 三、無謀生能力證明 四、擁有農機證明書 五、失蹤人口證明 六、依賴薪資維持生活證明 七、役男有其他重大事故證明 八、役男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非本人不能處理證明 九、役男入伍前後結婚證明 十、役男直系血親死亡非本人不能處理證明 十一、身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證明 十二、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證明 十三、採取沿海自用少量砂石證明 十四、飼養家畜、家禽頭(隻)數量證明 十五、公務人員住屋災害證明 十六、土地總登記登記名義人資格證明 十七、無力繳保費但須住院醫療者清寒證明 十八、實際從事漁業證明 十九、就讀國立特教學校學生清寒證明 二十、現無工作證明 二十一、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死亡致其家境生活困難之清寒證明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