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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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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替代役 請病假 超過累積超過幾天 會怎樣嗎? 要補假嗎?
發表人: 劉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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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99-02-26 00:00
內容: 1.按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替代役役男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經檢具醫療機構 診斷證明書者,酌予核給病假,一次不得超過三十日。服勤單位於必要時,得將其送至指定之 醫院複診,再核予指定處所內適當之休養方式及天數。」 2.替代役役男符合上述情況請病假核准後,無須擇期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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