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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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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志願退場
發表人: 蘇OO
E-mail: sutingn1121@gmail.com
發表時間: 106-06-18 11:37
內容: 我是82年次,該服一年的義務役役期,但本人在去年106年6月份畢業後,直接報考志願役士兵,並在8月入伍訓,10月下單位任官至今,從任官至今前前後後差不多也8個月了,中途想要申請退場機制,疑問如下: 1.如果我當8個月直接申請退場,那我需要去捕多少的義務役役期呢? 2.若我在單位服役滿一年而申請退場,這樣原本一年的義務役役期是可以折抵掉的嗎?就是只要賠償然後退伍不需再捕役期。
 李易修
志願退場 A:臺端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一、依據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志願役士兵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且未完成兵役義務,應徵集服常備兵現役之役齡男子,需依兵役法所定役期(1年),直接轉服常備役現役,期滿退伍。 二、臺端如曾受志願士兵基礎訓練期間(8週),或備具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相關文件,得折算尚未完成兵役義務之應服役期。 三、因臺端所詢內容並未敘明徵兵檢查後判定之體位、受志願役士兵基礎訓練情形及軍訓課程得折抵之天數,實無法針對臺端個案情形予以回覆,請臺端逕洽宜蘭縣政府兵役徵集科(03)9251000轉3063李先生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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