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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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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替代役 役男 上班遲到30分鐘 會有什麼懲處?
發表人: 劉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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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99-02-26 00:00
內容: 1.替代役役男上班遲到未達1小時者,服勤單位得按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10條及第14條規 定,得視事實發生之原因、動機、影響程度、過去行為表現及事後態度等因素,酌予加重、減 輕或不予懲處。 2.替代役役男無正當理由上班遲到逾1小時者,即屬擅離職役,服勤單位(處所)應依替代役役 男獎懲辦法規定懲處,並於替代役役男擅離職役累計時數紀錄表登錄擅離職役時數;另擅離職 役逾7日(168小時)者,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及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 20條規定,由服勤單位函送役男戶籍或服勤單位所在地地方法院檢察署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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