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兵役科

列印[另開新視窗]
主題: 我是消防局得役男,我有問過科長了那位技工要支援我們人事室半天但他把工作丟給我做, 整天在收發室不支援我們,還要我蓋請假的已登錄章。
發表人: 劉OO
E-mail:
發表時間: 100-06-27 00:00
內容: 按替代役實施條例第3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替代役,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 作,履行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是以,替代役役男所擔任者為輔助性工作,而役男執行 該項職務時應符合非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公權力、無獨任或決定之權限、受該管公務員之指揮、 監督、管理從事助手之勤務工作等要件。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