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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辦電子戶籍謄本時,得將自網路下載產製之密文檔儲存於可攜式
儲存媒體(如光碟片、隨身碟…等)或直接列印紙本電子戶籍謄本,提供需用機關(單位)、
機構、公司驗證使用。
二、電子戶籍謄本紙本驗證:
1、驗證者(或單位)連結至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
2、選擇驗證作業進入戶政網路申辦服務驗證作業,於輸入「謄本檢查號查驗」欄位輸入謄本
檢查號共42碼,並按下「確定」鍵。
3、系統顯示電子文件驗證成功或失敗之訊息,若驗證成功可直接點選瀏覽明文資料或以點擊
滑鼠右鍵選擇「另存目標」,將電子文件儲存至指定目錄下。(瀏覽明文資料須使用PDF閱讀
軟體開啟檔案)
三、電子戶籍謄本採電子簽章及電子憑證機制,依據電子簽章法規定產製,其所產製為一密
文檔與戶政事務所核發紙本具有同等效用,並經需用機關(單位)驗證相符者,可供檔存。
四、現行電子戶籍謄本驗證作業請參閱「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之電子戶籍謄本申請及驗
證程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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