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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事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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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蘭陽溪早期以許可方式辦理疏浚衍生之問題為何。
發表人: 劉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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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100-03-07 00:00
內容: 民國60年代,蘭陽平原正值於農業密集社會型態,本縣境內常受洪汛所苦,為治山防洪,採 許可方式辦理蘭陽溪疏濬,以降低天然災害帶來的損失。鑑於當時淡水河全面禁採,而台北 地區砂石需求量劇增,其不足數紛從宜蘭輸往台北供應,間接促成蘭陽溪砂石採取業者以合 法掩護非法,大肆越界、超挖、濫採、盜採及黑道介入等事件層出不窮,為當時嚴重之社會 問題。由於年採量龐大,直接影響河床中、下游高差變大,河床砂石補注量銳減,積砂量消 退,海口沙洲面積縮減現象,南北砂嘴距離拉寬,河口自然生態保護區受到影響;間接影 響,則為砂石採取篩洗廢水造成水體影響,砂石業者及運輸業者間惡性競爭、道路損毀、沿 線居民受過境車輛揚塵、噪音震動侵擾,違規超載、超速,交通事故頻傳,居民對運輸業者 不滿,引發連鎖抗爭等行動,對社會安定及經濟發展均出現負面影響。蘭陽溪由於大量砂石 採取,國土保安、資源維護、居住環境保護、生命安全、社會安定、道路交通等,層出不窮 的嚴重問題,。本縣自民國79年8月起率全省之先,嚴格取締盜採、砂石車超載超速、強制卸 貨、規定夜間及例假日不得採取砂石及限制砂石車行駛路線外,於民國84年9月8日公告全面 停止受理申請使用河川地採取土石,復於民國85年11月22日宣布蘭陽溪全面停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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