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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登記有案之寺廟「雷雄寺」,建築物不符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4點規定要件,廢止其寺廟登記並註銷寺廟登記證,徵求異議:自112年11月8日起至113年2月5日止。

日期:11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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