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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及所屬各機關,自本(105)年3月1日起恢復實施夏令辦公時間。

日期:105-02-18    資料來源:人事處

公布單位: 人事處
公布日期: 2016/2/17 下午 02:38:47
聯絡人: 李曉筑
聯絡電話: 2135
標題: 本府及所屬各機關,自本(105)年3月1日起恢復實施夏令辦公時間。
內文: 因晝夜長短即將轉換,宜蘭縣政府宣布:自本(105)年3月1日起恢復實施夏令辦公時間,
         每週ㄧ至週五上、下午辦公時間為8時至12時(8時至8時30分為彈性上班時間)、13時30
         分至17時30分(彈性上班者,於17時30分至18時補足上班8小時時數)。敬請洽公民眾注
         意上開辦公時間。
 

上版日期:10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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