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宜蘭縣政府受理客家及多元族群活動申請補助審核作業要點辦理(以下稱本要點)。
公告事項:
一、補助資訊: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2年1月31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請)。
(二)補助對象:符合本要點第二點之單位。
(三)補助條件、項目:依本要點第三點辦理。
(四)審查方式及補助金額上限:依本要點第三點及第六點規定辦理。
(五)其他:依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
二、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內容公開於機關網站。
三、檢附「宜蘭縣政府受理客家及多元族群活動申請補助審核作業要點」、「申請單位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