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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函釋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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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國人居留證明書

日期:99-05-04    聯絡人:    聯絡資訊:
標題:有關外國人居留證明書
說明:
一、 內政部98年6月2日台內戶字第0980077728號函復略於:
二、 明定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各服務站即日起,外籍配偶與我國國人配偶離婚
        或死亡,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第1至5款離婚後繼續居留
        之情形者,請戶政事務所於審查歸化國籍申請案時,其所持外僑居留證應
        變更居留事由為其他,居留起迄日期依居留事由分段記載 。
類別:[國籍函釋令宣導]
上版日期:9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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