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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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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涉嫌賭博遭查獲,易科罰金而有違法之情事

日期:104-09-08    
 
     
○女士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涉嫌賭博遭查獲,易科罰金而有違法之情事
類型:國籍案例

單位: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

點閱率:218 日期:2012/1/31 發佈人:
       
 
 

事實經過

○女士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涉嫌賭博遭查獲,易科罰金而有違法之情事。
 

問題分析

依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歸化中華民國須符合「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之要件。本案○女士因賭博案,罰金新臺幣4000元,不符上開品行端正之規定,無法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雖易科罰金繳納執行完畢3年內未再有其他品行不端或犯罪情形,得重新申請準歸化我國國籍。
 

處理情形

本案因不符「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之要件,○女士繳納易科罰金後3年內未再有其他品行不端或犯罪情形,得重新申請準歸化我國國籍。
 
上版日期:10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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